close
今天看到 新聞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520/17/1jt4m.html 說張忠謀說要請被資遣的員工6/1回任
報導中說"張忠謀指出,這次事件是因為「績效管理與發展制度」,也就是「我們常說的PMD被誤用而起。但是我也要強調,PMD是一個正向、有建設性的制度,主要目的有三方面:一、要鼓勵表現優異的同仁繼續更上一層樓;二、對不夠努力的同仁提出警告,督促他能有所改善,如果不改善,我們才會請他離開公司;三、對於十分努力但仍然無法有稱職表現的同仁,人事部門要主動為他尋求其他職務,讓他有表現的機會。從這三大目的來看,大家應該可以清楚地了解,PMD不是拿來做為遣散同仁的手段,未來也不會如此」。"
以上也是我所學過的教科書上說的過的, 公司不該讓花了大把銀子招幕 訓練來的員工隨便走人 要不然就不要隨便招不適用的人
可是在實際工作上 第一點常見 但是 第二和第三點 到是還沒觀察到過 ~~
我深深覺得 主管有責任告訴下屬要改進的地方 沒有講過 或沒講清楚就要人走路 (不教而殺謂之誅) 個人覺得是滿爛的
記得在澳洲學過 沒有依據就請人走路 是可以告公司的 哩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